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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做好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为会员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等中介服务。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维护会员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组织经验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会员的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
(四)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组织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和做好民营(私营)企业党团、工会、妇女组织的建设;指导民营(私营)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五)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民(私)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发展个民(私)经济的政策建议;
(六)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七)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生活;
(八)做好政府和上一级协会委托或布置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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