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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二)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
(四)为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提供中介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兴办为个体劳动者服务的经济实体。
(五)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六)组织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劳动者的行政管理工作。
(七)兴办个体劳动者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社会活动,关心个体劳动者的生活。
(八)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九)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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